關于居民委員會(含居委會籌備委員會)和村民委員會工作場所及非經營性服務設施自來水執行居民價格的執行內容
根據滬價管(2016)21號文件精神,居民委員會(含居委會籌備委員會)和村民委員會工作場所及非經營性服務設施水執行居民價格,即水價格標準按照執行居民價格的非居民用戶執行。參照金發改(2014)58號文件內容,執行居民水價的學校、社會福利院等用戶,居民綜合現行水價為3.65元/立方米,其中自來水價格為2.12元/立方米,排水價格為1.70元/立方米(排水量按用水量90%計算,實際為1.53元/立方米)。